红古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红古区隶属甘肃省兰州市,位于兰州市的远郊区,地处甘肃省中部,成立于1960年,因境内享堂峡以东的红古川而得名,地理坐标东经102°50′-102°54′和北纬36°19′-36°21′之间,东接西固区,西临大通河,南濒湟水河与青海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和永靖县相望,北部黄土山岭与永登县毗邻。位于兰州、西宁两大省会城市的几何中心。2014年,红古区总面积567.66平方千米;总人口15万人(2014年),辖3个街道3个镇1个乡。2014年,红古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5.28亿元,比2013年增长15.5%。红古区有109国道、京藏高速公路、兰青铁路、兰铝铁路专用线贯穿全境,是内地通往青海、西藏的咽喉通道,也是连接欧亚大陆桥的战略通道。红古区海石湾镇是亚洲第一龙,马门溪龙的故乡。2014年10月,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古园区成功申报为第五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红古区常住总人口136101人,其中,窑街街道18123人,下窑街道17149人,矿区街道6357人,海石湾镇54936人,花庄镇12950人,平安镇13886人,红古乡12700人。2013年,市政府(兰政函〔2013〕132号)批复同意设立华龙街道。2015年,红古乡撤乡改镇获批。2015年末,全区辖4个街道、4个镇:窑街街道、下窑街道、矿区街道、华龙街道、海石湾镇、花庄镇、平安镇、红古镇。共有22个社区、34个行政村。